評審師資

經 勞動部核定認證職類「影視造型設計」

〔本職類術科評審人員資格甄審、訓練及考核〕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經前條單位推派或自我推薦參加評審人員資格之培訓:

一、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培訓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現任或曾任培訓職類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相關機構之技術人員、高中(職)以上學校教師、技術人員或職業訓練機關(構)訓練師,並從事與培訓職類相關工作八年以上。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取得本職類初級或中級技能職類證書,現任或曾任培訓職類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相關機構之技術人員並從事與培訓職類相關工作六年以上。

三、 現任或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或本會聘請擔任培訓職類技能測驗規範製訂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

四、 由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推薦具有相當學經歷之專家或主管(辦)人員。

五、 取得培訓職類相關乙級技術士證或本職類中級技能職類證書,並從事相關工作十年以上。

六、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勝以上,並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且競賽職類與培訓職類相關。

七、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得前三名,並從事相關工作八年以上,且競賽職類與培訓職類相關。

八、 持有本職類相關衛生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證書者(無經歷年資限制)。

符合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列資格條件之人員以培訓職類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者,優先遴選參加評審人員之培訓。

本會於網站公開徵求符合資格條件之評審人員,自公告日起為期30天

前條單位推派或自我推薦人員之甄選,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辦理評審人員資格培訓。


初級(丙級)術科評審人員資格證書


〔樣張〕

中級(乙級)術科評審人員資格證書


〔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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